租赁期限
自磋商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续签,下一年合同租金可在上一年合同基础上作适当调整。租金每年以12个月计,由于学校涉及寒暑假,以及由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请各磋商申请人审慎报价。
租金支付方式:中租人须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缴纳第一年的租金;在年度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之日起5日内支付下一年的租金。
三、招租项目使用规定
1.承租人经营期间不得影响周围生活秩序。
2.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更不得用房屋作抵押。
3.未经出租人书面允许,承租人不得超出商业用房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改变经营项目或擅自扩大经营区域。
4.承租人需做好室内外设施保护爱护工作,未经出租人书面允许,承租人不得擅自对经营性房产进行破坏性改造装修。
5.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租人必须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以及出租人的监督管理,遵守出租人的相关规定。
6.承租人必须合法经营、证照齐全。若经营活动中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一切由承租人独立承担。
7.承租人必须自觉做好承租房屋内部及门前屋后的安全、卫生保洁工作。
四、报名要求:
1. 磋商申请人属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报名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授权时提供)、企业信用报告(提供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无“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
2. 磋商申请人属自然人的,报名时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个人信用报告(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网上注册查询或至中国人民银行服务网点查询,查询详询4008108866)。
3.磋商申请人须具有至少一家经营门店,经营时间不得少于3年;提供的营业执照的经营事项与其申请的经营类别应当一致。
4.涉及食品经营的磋商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第一条第四款
磋商保证金缴纳须从磋商申请人单位的基本账户或自然人账户转出,未从上述账户转出的,不具备磋商资格。保证金缴纳并标注标段号。保证金缴纳以后需要保留回执并附到响应文件中。
保证金缴纳信息:
开户名称: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开 户 行:建设银行丽江大研支行
账 号: 5300 1746 1360 5100 6498
保证金缴纳时限:2022年6月23日9:00 时至 2022年7月1日 17:00 时。
未成交申请人的保证金在磋商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成交申请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原路退回。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1.网络获取:考虑到目前新冠肺炎疫情现实情况,磋商申请人需在上述时间内通过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及联系方式发送至联系人指定邮箱以便进行报名,同时登陆学校官网https://www.lj-edu.com/查询本项目公告,待报名资格确认之后获取磋商文件。
2.磋商申请人参加项目报名、磋商工作时如需进入学校,需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政策提前24小时进行外来人员公务来访人员登记。
六、磋商申请文件递交
1.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7月4日下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的地点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磋商申请人现场参与磋商活动时须携带本公告第四条中涉及的所有报名材料进行核验,否则将无法参与磋商活动。
七、磋商会
开始时间:2022年7月4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成交公告均在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公地址:丽江市古城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 系 人:杨老师(报名) 王老师(现场踏勘)
电 话:0888-3196131 0888-3196064
邮 箱:144304600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