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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师范学院学生公寓及后勤附属用房商铺招租项目(第二批)公开竞价公告

2025年04月09日 09:00 杨仕梅 点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出租的批复》(云教复〔2021〕29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曲靖师范学院等5家厅属高校国有资产出租的批复》(云教复〔2024〕6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财经大学等3所高校国有资产出租的批复》(云教复〔2025〕13号)的规定,结合招租方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丽江师范学院(以下简称:招租方)的委托,对丽江师范学院学生公寓及后勤附属用房商铺招租项目(第二批)(项目编号:YDZOF20250612)公开对外招租,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单位、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竞租人)参与竞租。本次公开竞租按有效竞租报价(年租金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

(一)本次拟出租商铺相关情况:

包件代码

标的名称及房号

建筑面积(㎡)

评估价值(年租金(元/年))

竞租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经营项目

备注

包件1

东苑学生公寓1栋东32、33商铺

220.09

151707.36

100平米以下,1万元/包件;100平米以上(含100平米),2万元/包件。

成交年租金50%。

2间合并出租,拟限定快递业务,竞租商家至少统筹了市场上主流的邮政、中通、圆通、申通、极兔、韵达、顺丰快递的业务,以上快递业务必须包含,多的不限。租期从2025年4月22日起。

限定经营项目。

包件2

东苑学生公寓2栋东30商铺

99.59

64534.32

竞租人结合学校现有商铺情况及自身实际。填报2-3项满足学生生活所需的、非学校禁止的意向经营项目。

禁止餐饮/熟食/产生“三废”和噪音污染等项目。

包件3

东苑学生公寓2栋东31商铺

125.71

81460.08

竞租人结合学校现有商铺情况及自身实际。填报2-3项满足学生生活所需的、非学校禁止的意向经营项目。

包件4

东苑学生公寓3栋东27商铺

216.23

140117.04

竞租人结合学校现有商铺情况及自身实际。填报2-3项满足学生生活所需的、非学校禁止的意向经营项目。

包件5

东苑学生公寓3栋东28商铺

97.53

67880.88

竞租人结合学校现有商铺情况及自身实际。填报2-3项满足学生生活所需的、非学校禁止的意向经营项目。

包件6

东苑学生公寓3栋东29商铺

179.82

120839.04

竞租人结合学校现有商铺情况及自身实际。填报2-3项满足学生生活所需的、非学校禁止的意向经营项目。

包件7

后勤附属用房东15商铺

88.69

64921.08

竞租人结合学校现有商铺情况及自身实际。填报2-3项满足学生生活所需的、非学校禁止的意向经营项目。

包件8

后勤附属用房东16商铺

62.73

45918.36

竞租人结合学校现有商铺情况及自身实际。填报2-3项满足学生生活所需的、非学校禁止的意向经营项目。

包件9

后勤附属用房东26商铺

67.66

47091.36

竞租人结合学校现有商铺情况及自身实际。填报2-3项满足学生生活所需的、非学校禁止的意向经营项目。

包件10

北苑学生公寓2栋北6商铺

49.73

32821.80

竞租人结合学校现有商铺情况及自身实际。填报2-3项满足学生生活所需的、非学校禁止的意向经营项目。

注:包件1报名商家需提供要求统筹的快递业务的邮快合作合同或协议。并承诺服务期内都能开展所要求的业务及提供邮快合作合同或协议。

(二)承租商铺:1个竞租人最多可承租2间商铺。竞租人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投报,竞租时按包件1至包件10的顺序进行推荐,同一竞租人若连续两个包件取得成交资格的,不再推荐后续其他包件的成交人。若竞租人已在学校承租经营1间商铺的,此次招租最多可再承租1间,若竞租人已在学校承租经营2间商铺的,此次招租不予报名。如若本次竞租成交两个包件,不允许对商铺进行挑选,两个包件均需承租。

(三)租金年增长率:年增长率2%-5%,具体根据市场行情双方续签合同时商定。

(四)租金支付方式:成交人须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向招租方缴纳第一年租金;下一年租金应在上一年租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招租方缴纳。

(五)年租金报价低于上表中的“评估价值(租金)”规定的,视为无效报价,不得参与后续竞租环节,竞租保证金按规定退还。

(六)竞租人借用他人名义竞租或用名义代替他人竞租的,成交结果无效并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

二、招租项目使用规定、租赁期限及续租

(一)招租项目使用规定

1.承租人经营期间不得影响周围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好商铺周边治安,如因承租人原因发生打架、斗殴、无良经营等恶意经营的情况,对招租方造成严重影响的,招租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对招租方造成其他影响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本项目所有商铺均不允许分包、转包,更不得用房屋作抵押,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租户,招租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对招租方造成其他影响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3.未经招租方书面允许,承租人不得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改变经营项目或擅自扩大经营区域。如发现违反的,招租方向承租人提出警告,若经招租方3次警告仍不整改的,招租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对招租方造成其他影响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4.承租人装修时不得改变商铺的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报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需做好室内外原有设施保护爱护工作,承租人不得擅自对经营性房产进行破坏性改造装修。招租商铺均不允许改造墙体,若擅自对经营性房产进行破坏性改造装修或擅自改造商铺墙体的,招租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还原,如对招租方造成其他影响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招租方有权对承租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租人必须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以及出租人的监督管理,遵守出租人的相关规定。若承租方违反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规定,需主动向招租方如实说明情况,并按期整改,若不按期整改的,招租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对招租方造成其他影响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6.承租人必须合法经营、证照齐全。若经营活动中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一切由承租人独立承担,并主动向招租方如实说明情况,并按期整改,若不按期整改的,招租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对招租方造成其他影响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7.承租人必须自觉做好承租商铺内部及周边卫生保洁工作,在经营过程中如产生废水、废弃物须按招租方要求进行处理,若因承租人原因引发的安全事件,由承租人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若承租人不按要求维护经营商铺周边卫生,招租方向承租人提出警告,若经招租方3次警告仍不整改的,招租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对招租方造成其他影响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8.销售商品及服务项目收费水平不得高于周边高校同品类价格,如发现违反的,招租方向承租人提出警告,若经招租方3次警告仍不整改的,招租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对招租方造成其他影响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9.水电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收取,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应按要求缴纳水电费。

10.本项目包件1至包件10所有包件均禁止从事煎、炸、烧、烤、煮等各类餐饮;所有包件禁止售卖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上级监管部门及招租方禁止售卖的物品;所有包件均不得销售酒类、香烟、管制刀具或有毒有害商品,不得从事卡拉OK、酒吧、网吧、录像室、台球室、电子游戏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及有噪音、污染环境、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如发现违反的,招租方向承租人提出警告,若经招租方3次警告仍不整改的,招租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对招租方造成其他影响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租赁期限及续租:成交本项目的承租人,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连续承租三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年租金按12个月计(由于学校涉及寒暑假,租金不扣除寒暑假,请各竞租人审慎报价)。第二、第三年有续租意向的,需在上一年合同截止时间前至少60天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校方考核合格后,由校方统一在租约到期前一个月内与承租人续签下一年合同。

三、竞租保证金

(一)本项目向竞租人收取竞租保证金,竞租人应在竞租开始前向代理机构缴纳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金额:100平米以下,1万元/包件;100平米以上(含100平米),2万元/包件。

(二)竞租保证金应当以竞租人自身的名义(企业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出、个人必须从个人账户转出)采用银行转账或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提交至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上,汇款时在“摘要”或“用途”栏目内填入“保20250612+ 包件”,并在入场竞价时出示已交“竞租保证金”的凭据。

(三)竞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竞租会议开始前,已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本项目竞租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未按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的,将被拒绝参加竞租。

(四)竞租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联盟路支行

账号:871906713610009

财务电话:(0871)63338592

(五)竞租保证金退还:①未成交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情况下,由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②成交人的竞租保证金在与招租方签订完合同且缴纳完履约保证金及第一年租金后,成交人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给代理机构财务,由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③为保证竞租人在规定时间内能及时有效的退还竞租保证金,须在递交竞租响应文件时提交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六)如有下列情况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归招租方所有:

①竞租人提交虚假竞租材料;

②竞租人现场恶意报价;

③竞租人借用他人名义竞租或用名义代替他人竞租;

④成交人不按本招租文件约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

⑤成交人不按本招租文件约定期限内缴纳完履约保证金;

⑥成交人不按本招租文件约定期限内缴纳完第一年租金;

⑦成交人不按本招租文件约定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四、履约保证金

(一)本项目向成交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包件1至包件10成交人应当按照年租金50%的额度向校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二)成交人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成交人未按本条约定时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的,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

(三)承租人提前退租的,承租人除了向招租方缴纳实际产生的租金外,一律扣罚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提前退租的不满一个月按照足月收取,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四)承租人违反本公告“招租项目使用规定”相关条款的,依照本规定,招租方可以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合同到期,无未处理完的违约、纠纷遗留,则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涉及食品加工类经营项目的承租人,需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购买食品安全险,否则招租方可以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场地、合同终止。

(七)涉及食品加工类经营项目的承租人需对所经营项目的食品安全负责,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办理相关证件,若因承租人原因出现食品安全事件,视为承租人违约,招租方可以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租方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五、合同签订

(一)项目包件1至包件10成交合同文本固定,详见招租文件。

(二)成交人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三)成交人向招租方提供签字盖章的合同及《成交通知书》,同时缴纳合同租金,合同租金缴纳后招租方在合同中签字盖章,合同生效。承租人向招租方提供签字盖章合同及《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缴纳合同租金的,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招租方不在合同中签字盖章,成交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承租人因违反本公告中相关条约造成违约的,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二年、第三年无续租意向的承租人,需在上一年合同截止时间前至少60天提出书面申请,未在“合同截止时间前至少60天”提出申请的,视为违约,按本公告相关条款扣罚履约保证金。

六、竞租人文件获取事宜

(一)获取时间: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4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

(二)获取地点: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前台或将报名资料扫描后发送至2673079887@qq.com并致电0871-63338509。

(三)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

(四)文件费:500元/份,售后不退。无论成交结果如何,文件费都不予以退还。

文件费接受汇款、现金缴纳。各竞租人若需要开具发票的,请在获取文件之前将文件费以单位的账户或法人本人账户或竞租人本人账户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无论成交与否,文件费都不再退还)。

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联盟路支行

账    号:871906713610009

财务电话:(0871)63338592;

备注信息:20250612+ 包件文件费;

(五)文件获取资料(符合条件的竞租人请携带以下资料现场或邮箱报名):

1.竞租人为企业的需提供: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则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无“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

2.竞租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

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营者本人报名则不需提供)、经营者个人信用报告(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网上注册查询或至中国人民银行服务网点查询,查询详询4008108866)。

3.竞租人为个人的需提供:

《营业执照办理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网上注册查询或至中国人民银行服务网点查询,查询详询4008108866)。

其他需提供材料:

包件1的竞租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需提供要求统筹的快递业务本内度的邮快合作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内都能获得邮快合作合同或协议开展所要求的快递服务的承诺函。

(六)原参与丽江师范学院商铺招租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的商户以及未按合同向丽江师范学院缴清相关款项的竞租人不得参与本次公开招租活动(以招租方统计名单为准)。

(七)报名时竞租人须签署《承诺书》(格式附后),不签署的视为不认可该《承诺书》内容,将被拒绝报名。

(八)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竞租人不得参与招租活动。

七、现场踏勘

本次商铺竞价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各竞租人自行踏勘,各竞租人可按所报商铺包件号进行踏勘。

八、进场与竞租

(1)签到时间:2025年4月15日上午08时00分至09时00分。2025年4月15日09时00分后到达会场的竞租人将被禁止入场。

(2)竞租开始时间:2025年4月15日09时00分。

(3)各竞租人须按《第三章 竞租响应文件格式》自行填报所租商铺的年租金报价及竞租响应文件中所有相关内容,租金报价不得低于竞租底价。2份纸质版竞租文件应用信封或资料袋密封后于竞租开始前统一交至现场工作人员处。

注:每家竞租人仅允许1人进场,持有效身份证。在竞租开始时间后由代理机构统一收取各竞租人的通讯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电话手表),在竞租期间所有人员均不得外出,竞租人之间不得交头接耳,保持竞租现场安静秩序,各竞租人需单人单桌落座,在竞租结束后通讯工具统一退还。

(4)竞租地点:丽江师范学院博学楼118(若竞租地点产生变更,以校方通知为准)。

九、竞租程序

(一)第一轮报价

1.第一轮报价公布:各竞租人自行填报所租商铺的年租金及经营项目,报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评估价值)且竞租人填报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禁止经营项目,《竞租响应文件》于竞租开始前统一交至现场工作人员处。竞租会议开始后,由各竞租人推选出一位代表检查各竞租人递交的资料的密封性,密封无问题后,由现场工作人员现场开启,并宣读各竞租人所报商铺年租金的报价,由代理机构记录无误后各竞租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字确认,各竞租人退场。

2.符合“1”要求的竞租人才能进入第二轮报价。

(二)第二轮报价

1.第二轮报价由竞租人在竞租现场(各竞租人需单人单桌落座,在竞租现场完成第二轮报价)填写“第二轮报价函”,一旦报出价格,不得更改,竞租人对本人报价现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在现场规定的时间统一密封递交。若未按照要求进行报价,则第二轮报价无效。

2.各竞租人的第二轮报价须高于自己的第一轮报价,增浮以“元”为单位,且增浮不得低于100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并重新填报。

工作人员按铺面序号对各竞租人报价进行记录并公布(仅公布一遍),请各竞租人认真听取公布内容,对未听清内容竞租会议结束后均不予以答复。

第二轮报价竞租报价(年租金报价)最高者获得商铺承租资格。商铺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租人为相同最高竞租报价(年租金报价)时,最高竞租报价(年租金报价)的竞租人继续现场报价,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记录并现场宣读报价,直至出现该商铺的最高报价为止。

竞租时按包件1至包件10的顺序进行推荐,同一竞租人若连续两个包件取得成交资格的,不再推荐后续其他包件的成交人;若已在学校经营1个商铺的竞租人本次竞租中最多可成交1个包件。如若本次竞租成交两个包件,不允许对商铺进行挑选,两个包件均需承租。

十、成交人推荐

代理机构按照竞租报价(年租金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向招租方推荐1名成交人。成交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任一包件成交的,均视为恶意竞价,所成交两个包件均不允许承租。本次各包件竞价均按废标处理且列入学校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学校后续项目。

十一、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公开竞价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丽江师范学院官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丽江师范学院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招租方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成交服务费缴纳金额

服务费按1500元/包件收取,由各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十三、参与竞租的有效竞租人不足1人的,该商铺在本次招租中不再继续竞租。

十四、成交通知书

项目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在向代理机构缴纳完“服务费”后,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与招租方签署合同的法律依据。

十五、联系方式

招租方:丽江师范学院

地址:云南省丽江市金山乡新团片区存信路499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888)3196131

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联系人:沈娜、段坤彦、王永坤、程吉鹏、谭玉奉、曾桂华

电话:(0871)63338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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